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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只因手头拮据,竟想到用租车典当的方法搞点钱花,事情败露后还百般狡辩,企图蒙混过关,但终因罪证确凿而难逃恢恢法网。6月30日,以租车典当骗钱的郑伟忠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现年已近不惑之年的郑伟忠系浙江省缙云县人。2006年6月初,郑伟忠因一时手头没钱,竟想到用租车典当的方式搞点钱花,遂通过熟人租用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日即将车驶往义乌市以45000元“典当”给某寄售行。钱到手后,郑伟忠便销声匿迹。2008年2月4日,郑伟忠在缙云被警方依法抓获。而此时,赃款早已被其挥霍一空。
2008年4月9日,郑伟忠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郑伟忠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的情况,检察官经全面阅卷审查,发现郑伟忠的供述有矛盾,遂在提审时,通过强有力的证据和心理攻势,终于使其承认了租车后在义乌发生交通事故而无奈将车典当系其编造的谎言。5月27日,郑伟忠被缙云县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郑伟忠竟然又再次翻供,但公诉人以确凿的证据、缜密的思维,有力驳斥了其无端辩解。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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