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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只因邻居没有买下自己的房子,竟然纵火烧起房子来,结果不仅烧毁了房子,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6月30日,纵火烧房的丁海乾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已过半百的丁海乾系浙江省缙云县人。2007年时,丁海乾因患病无钱医治,想将房子卖给隔壁邻居丁伟亮(化名),但因种种原因买卖未成而一直怀恨在心,认为丁伟亮见死不救,并曾多次扬言要点火烧屋。2008年3月23日凌晨零时许,丁海乾睡醒后旧病复发,想起卖房之事,一时怒火中烧,于是起床用香烟盒引燃了丁伟亮家的窗户,火势迅速蔓延。虽经消防人员及村民的全力抢救,但这场大火还是烧毁了包括丁海乾、丁伟亮家房屋在内的七间房,造成经济损失26308元。案发后,丁海乾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3月23日,丁海乾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3日,缙云县检察院以丁海乾涉嫌放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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