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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纵火 获刑五年
http://www.jynews.com.cn 中国缙云新闻网 来源:   2008-07-02 09:56

缙云新闻网讯 只因邻居没有买下自己的房子,竟然纵火烧起房子来,结果不仅烧毁了房子,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630日,纵火烧房的丁海乾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已过半百的丁海乾系浙江省缙云县人。2007年时,丁海乾因患病无钱医治,想将房子卖给隔壁邻居丁伟亮(化名),但因种种原因买卖未成而一直怀恨在心,认为丁伟亮见死不救,并曾多次扬言要点火烧屋。2008323日凌晨零时许,丁海乾睡醒后旧病复发,想起卖房之事,一时怒火中烧,于是起床用香烟盒引燃了丁伟亮家的窗户,火势迅速蔓延。虽经消防人员及村民的全力抢救,但这场大火还是烧毁了包括丁海乾、丁伟亮家房屋在内的七间房,造成经济损失26308元。案发后,丁海乾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323日,丁海乾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28日被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3日,缙云县检察院以丁海乾涉嫌放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 汪建新 作者: 通讯员 傅金霞 王英民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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