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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让全国热心人士牵肠挂肚的四川汶川地震孤儿救助安置意见日前出台,意见即由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从《意见》上看,我们缙云的热心人要领养四川汶川地震孤儿有点难。
四川汶川大地震使灾区1000多名孩子成了孤儿,这些孤儿的生活牵动了全国热心人的心,地震发生后,成千上万的热心人纷纷要求领养地震灾区的孤儿,她们打电话咨询,或者登陆网站报名,希望领养灾区的孩子,缙云的热心群众也如此,他们希望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抚平孩子心灵的创伤。
《意见》明确,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简称“三孤”人员),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对他们予以妥善安置,给予特别关爱。《意见》提出采用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五种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
亲属可优先抚养孤儿
《意见》指出,孤儿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相关负责人表示,孤儿安置工作要坚持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孤儿的意愿。对可以被亲属收养、抚养、寄养的孤儿,要尽可能维系其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对确实不能在当地安置的孤儿,选择临近城市安置;对省外安置的孤儿,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
收养孤儿家庭须具备一定条件
对于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造成的孤儿安置将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如果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在家庭收养中,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促进其健康成长,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暂时无人认领儿童将临时安置
《意见》规定,通过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以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对于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一方面尽快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尽快把他们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内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
提倡更多采用助养形式
专家建议,社会上爱心人士可以更多地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被助养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儿,也可以是已经被收养、寄养的孤儿、在类家庭养育的孤儿以及在学校寄宿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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