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新闻网讯 日前,从县人事劳动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与旧的条例相比,将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
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原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最大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二是延长了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三是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四是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编辑: 汪建新 作者: 通讯员 王育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