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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发布后,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如何实施,人事部、省人事厅最近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即5天、10天、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于当年11月份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在实际操作中,可在工作年限满的当年即按照变动后的年休假天数享受。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由于次月跨了一个年度,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当年可以享受全年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在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前及时安排其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并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机关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及支付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等等。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的《实施办法》、省人事厅的《通知》和《解释口径》已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载在“缙云县门户网站”上。点击www.jinyun.gov.cn/zwgk/zfxxgk/——部门及乡镇信息公开——县人劳社保局——政策法规文件——省级即可查阅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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