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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3月11日,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下拨救灾专款85万元,其中省补助20万元,市补助30万元,县财政配套安排35万元。
这次下拨的救灾款专项用于2008年春节期间遭受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群众生活困难救济。一是优先安排困难群众住房倒塌恢复重建;二是重点安排困难群众因灾造成住房严重损坏急需恢复的救助;三是注重救助因灾造成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的(如,水果、蔬菜、养殖业,竹、笋等严重损失致使收入明显减少直接影响基本生活的)群众;四是统筹安排春荒期间的“三缺户” (缺粮、缺钱、缺劳动力)和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救济。五是适当补助各乡镇抗灾救灾应急经费。
《通知》指出,要保质保量完成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避灾害、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全县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这次共安排7.4万元直接补助给56户群众,用于67间倒塌住房的恢复。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各乡镇要把救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以民为本,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求做到对象准确、救助适当、发放及时。救灾款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救灾款不得用于与群众生活安排无关的其它任何项目,不得搞平均分配,每户不得少于100元。要杜绝资金截留与挪用,要力避救灾款分配中的优亲厚友问题发生。要建立由领款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救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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